北海城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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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 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与考核,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打造北海滨海旅游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广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工作质量的依据。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等城市建成区。第三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作业是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公厕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管护等;城市道路作业范围是指

2、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空地和道路以外建筑物退红线区域等。第四条 公共场所是指广场、公园、景点、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旅游沙滩及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等活动场所。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具体由作业单位按本标准实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第二章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第六条 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一)一级清扫保洁道路。1.商业

3、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 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路段。 (二)二级清扫保洁道路。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 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 的路段;5.设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三)三级清扫保洁道路。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

4、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5.社区路段。第七条 城市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划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一)广场、公园、景点、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休闲旅游沙滩等主要公共场所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二)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以及室内的菜市场、农贸集市等按二级道路保洁标准。(三)露天菜市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按三级保洁标准。第八条 公厕、垃圾转运站不划分作业级别。 第九条 城市道路、公共 场所清扫保洁等级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认定和发布,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不断调整。目前北海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情况详见附录1。第三章 环境

5、卫生作业标准第十条 根据保洁等级,环境卫生作业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1.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实行 18 小时清扫保洁制(5:00 至 23:00)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内做到 2 次普扫,即在 5:00 至 7:30 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在 12:00 至 14:30 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重要道路实行 24 小时保洁。三级道路实行 8 小时清扫保洁制(6:00 至 10:00,14:30 至 18:30)巡回保洁,其中 8:00 和 16:00 前完成 2 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2.城市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一级、二级、三级道路路

6、面和人行道达到“十无” 、“六净” 。 “十无” 即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砖瓦石块、无痰迹、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等杂物;“六净” 即 车行道人行道绿化 带净、建筑物墙脚(不含墙体)净、树根净、电线杆底净、路牙石净、栏杆底净。(2)硬底化的道路或人行道上无杂草。(3)车行道、人行道、下水道口、栏杆底等泥沙和积水清扫及时,无积存现象。(4)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垃圾、泥沙无扫入绿化带内或下水道等现象。(5)垃圾桶(箱) 、果皮箱、 废物箱体外无明 显污迹、积尘,箱体周围地面无堆积垃圾、污渍、鼠痕鼠迹等。(6)及时收集作业垃圾并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中转站或垃圾场,不能

7、将其倒入果皮箱、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7)拾捡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与道路保洁同步。(8)严禁在道路、空地等非焚烧垃圾场所焚烧垃圾。(二)市区桥梁(含人行上下阶梯)、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及交通岛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相同,所附属的阶梯、扶手、栏杆干净,墙面两壁无明显污物。(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划分、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1.责任单位划分。公共场所(不含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作业机构负责;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由其管理机构或使用机构负责

8、。2.作业时间。一级和二级保洁实行 18 小时清扫保洁制(5:00 至 23:00),三级保洁实行 8 小时清扫保洁制(6:00 至 10:00,14:30 至18:30)3.作业标准。(1)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悬挂污物、人畜粪便和污水。(2)公共广场地面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3)公交候车站(台)整洁,保洁质量与所在道路保 洁质量标准相同。(4)经批准设置的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摊位、摊点 2 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整洁。(四)休闲旅

9、游沙滩保洁作业标准。1.清扫保洁时间:夏季 7:00 前,冬季 7:30 前完成一遍普扫;夏季 7:3023:00,冬季 7:3022:30 来回巡捡保洁。2.保洁标准:清理沙滩上的杂物、生活垃圾、塑料袋等,确保沙滩无杂物。3.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绿化带内。4.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果皮箱或垃圾桶内。5.每 1000 平方米内杂物8 件。6.沙滩上成堆(袋)生活垃圾收集及时。7.严禁将保洁垃圾倒入大海中。8.沙滩上的杂草清理及时、干净。(五)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标准。1.一级道路每天清扫 2 次,即 4:30 至 9:00, 14:00 至17:00,二级道路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小街巷每天清扫 1 次

10、, 4:30 至 9:00。2.路面整洁,见本色,无残留垃圾,无扬尘,路牙无泥沙。3.清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洒水装置,控制扬尘。4.一级道路和步行商业街每周清洗路面 1 次。5.一、二级道路每天洒水 3 次(雨天除外),6:00 至 10:00, 13:00 至 18:00;三级道路每天洒水 1 次。6.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信号,并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车速,减少对路人的妨碍。7.洒水车在作业时,洒水的范围必须覆盖整个车道。8.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车速控制在 8 至 10 公里/ 小时。(六)交通护栏清洗作业标准。1.清洗时间:机械作业 5:00 至 11:00,14:00 至 18:00,人工作业

11、 7:00 至 11:00,15:00 至 18:00。 2.作业标准:交通护栏(含宣传牌、防撞警示桶、靠右警示桩、反光柱、人行横道警示桩、禁令标志)无污迹、见护栏本色等。(七)公厕保洁标准。1.保洁时间: 固定公 厕和移动公厕实 行 16 小时(6:00 至22:00)保洁制,7:00 前和 15:00 前各完成一遍清洗,其余 时间巡回保洁。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小广告,墙面光洁;地面无污物、污垢、积水,马赛克、瓷砖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

12、) 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4.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5.公厕外部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四周 35 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就厕。6.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7.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设有盖板,无破损凹陷。8.定期清理化粪池,粪便不满溢,粪便密闭化运输。(八)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1.城市主干道的垃圾每天收集 3 次,重点繁华地段的垃圾每天收集 4 次,次干道和小街巷的垃圾每天收集 2 次。2.居民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每天不少于 2 次,无堆积、无漏

13、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按时,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俱设指定地点存放,用专用车辆定期运输。3.垃圾收集容器按规范标准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加盖封闭,外体干净。设置点周围 23 米内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4.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单位、封闭式小区实行分类收集,其他居民区逐步实行分类收集。5.容器内垃圾收集及时、无满溢和散落,定时清洗箱体。人工装卸垃圾操作文明,扬尘、污染小。6.收集作业场地清理及时,车走地净,可移动式垃圾容器复位及时。垃圾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严禁在路边分选垃圾。7.地面(含桥梁、天 桥、地道)清扫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及时,无遗漏,无堆放在路边

14、。(九)垃圾转运站(点)作业标准1.转运站设有防尘、除臭、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设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2.进站垃圾当日转运,日产日清,站内无积存垃圾。装运容器加盖密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撒漏。3.露天临时转运场垃圾堆放有序,配套有降尘措施,垃圾转运及时,场地保持清洁。4.垃圾收集站(点)经常喷洒消毒、除臭药物和投放除“四害” 药 物。 “四害”密度达到以下标准:每站(点)苍蝇活体少于或等于 3 只;无老鼠活体或鼠迹出现;蟑螂活体少于或等于2 只。5.场地

15、设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十)垃圾运输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 动车辆)作业标准1.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有单位名称、标志并保持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和夹带垃圾。2.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无超重、超高运输,车辆清洗及时、干净。3.按指定地点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垃圾。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作业文明要求。(一)保洁人员配备统一的行业工作服,印有明显的单位标志。作业时衣着整齐,佩带反光安全标志,规范设置作业安全警示标志。(二)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保洁人员严格控制扬尘,减小作业污染。(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设有工具房的,作业工具必须存放在房内,严禁占道摆放。(四)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避开上下班交通拥挤路段,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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