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二、每学期结束前,校长对教师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以胜任、满意、基本满意、较差四种类型进行考核,然后分别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为一项考核内容。三、期末由全体教师分别对每个教师进行无记名的测评,即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分别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为第二项考核内容。四、期未由所代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效果等以很好,较好,一般,差四类,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为第三项考核内容。五、所代学科的期中、期末学生总均分的30%作为第四项内容。六、学生上、下学期的智育总均分的15%作为第五项考核内容。七、教师出勤记10%,制度另行规定。八、说明:(1)学生的智育成绩,必须由教务处审查,签字,方可为准。(2)学生德育成绩由政教处审查提供。(3)所有教职工中(校领导、后勤)产生一名受奖者。(4)教师的总成绩=(第一项的成绩+第二项的成绩+第三项的成绩+第四项的成绩+第五项的成绩)/5。(5)排名为后三名的教职工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