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砚山县民政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城市低保申请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0610062017- 1 - 0 -申请城市低保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低保政策的城镇户口居民。(2)经济收入及物质条件低于标准线的,按人均收入进行差额救助。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家中拥有并使用轿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且价值在 3 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2)有 1 套以上住房或 1 层以上砖混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砚山县住房保障标准线(人均面积13)两倍以上的。(3)家庭银行存款、有
2、价证券总额超过 3 万元的。(4)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的。(5)家庭成员在税务部门有缴纳税收情况的。(6)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超过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标准以申请时的保障标准为依据)二、办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 271 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民政局。四、审批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低保证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办的,凭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砚山县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股重新办理。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各村委会
3、(社区)民政办事窗口地址:11 个乡镇、管理区,新民农场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交通方式:自行前往六、申请材料城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救助申请书 3 授权委托书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每周一至周五统一办理(节假日除外)。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0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 1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2)网络提
4、交。网址: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城市低保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砚山县民政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民
5、政局社会救助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00763.网络咨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投诉:(0876)3122313。网上投诉: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龙头街 60 号;邮政编码:663100。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 2 -附件城市低保办理流程示意材 料 补 正 后符 合 要 求 需 要 补 正 材 料 料 审 核 结 果 告 知 本 人 不 符合 申 请 条 件 受 理 乡 镇 上 报 审 核 件 不 受 理 个 人 上 报 件 告 知 乡 镇 通 知 本 人补 齐 材 料 受 理 提 交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公 示 返 回 乡 镇 发 放 符 合 不 予受 理 情 形 告 知 本 人 不 符合 申 请 条 件 符 合 不 予受 理 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