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汇资源网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 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 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5.4.1 产检假 怀孕第 16 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 6 和第 7
2、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怀孕第 8 个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怀孕 9 个月以上,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5.4.2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 23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 15 天,难产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 4 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35 天产假。) 产假 90 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 30 天是包括双休日
3、,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泸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如何执行婚丧假规定的请示收悉研究,现答复如下,请按此执行。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智汇资源网 2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 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以上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起执行。四川省劳动厅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更多优质资源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