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第一部分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2、 1、 “退税” ;2、 “先征后退” ;3、 “免、抵、退”税;4、 “免抵”税;5、 “免税” 。退(免)消费税:1、 “先征后退” ;2、 “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
3、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2004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
4、物。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 年退税率文库执行。(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 17%、13%、11%、8%、5%五档,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具体情况如下:(A)2003 年前适用 5%和 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 2003 年的退税率不变;(B) 2003 年前适用 17%退税率的产品,
5、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 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 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 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 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 纺织品等;(C) 2003 年前适用 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 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 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D) 2003 年前适用 13%退税率的产品,
6、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 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 13%的 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 ,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 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E) 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 、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F) 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 8%和 5%,降为 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 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 焦煤、焦炭等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农产品
7、除外)出口的,按 6%办理退税。(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的,其加工费部分按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 12 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价) ,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规定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
8、下载- 3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票)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退税依据和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
9、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免抵退 ”税额=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 ”税额抵减额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或=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
10、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比例税率(单位定额税率)对于烟(免税不退税)、酒
11、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合计税征收的,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消费的计算与外贸企业同。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4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
12、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 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
13、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实行“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 生产企
14、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 (3)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5、(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内其它企业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入帐时间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5 -入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不论以何种价格条件成交
16、,出口发票上必须注明 FOB 价,且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 FOB 价相一致) 。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 1 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帐 汇率(一般为中间价) ,确定后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个清算年度内不予调整。(二) “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1、视同自产产品:收购与本企业生产货物的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货物;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委托加工生产收回的货物。
17、2、确认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3、取得供货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 月 1 日后取消)4、申报“免、抵、退”税时注明当月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和比例。(三)视同内销征税问题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包括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规定申报期限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四)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
18、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并且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五)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新规定1、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下述第 2 点、第 3 点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 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则按本通知第九条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19、。2、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 ,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3、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 500 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 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6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4、我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 200 万元(含)人民币以
20、下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六)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特殊规定一、委托出口(代理业务)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 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1)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2)出口货物必须是委托方的自产货物;(3)必须取得受托方退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比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办
21、理“免、抵、退”税。二、出口加工区及保税区退(免)税规定1、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包括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 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全进数量的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外出口企业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可按现行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货物不包括供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生产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区内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
22、,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对区内企业销售给区外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2、保税区的规定:保税区外企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海关不签发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外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保税区内企业将该部分货物报关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凭该批货物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等,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区外企业销售给外商后存放在保税区内仓储企业,由仓储企业代理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凭
23、区外企业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仓储企业的仓储凭证与出口货物备案清单及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外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三、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免)税规定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投资额内购买自用的国产设备,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经国 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第 21 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及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7 -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
24、起执行) ,从 1999 年 9 月 1 日起 ,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已征的增值税。准予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设备(该设备必须属于免税目录范围),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是必须是在主管退税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 1999 年 9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免)税的具体申报程序参阅“第二部分”。四、出口货物退关退货规定为了防止多退税或重复退税的情况发生,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前,需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出口商口退运已办补税证明 。1、对于外贸企业,若该退运出口
25、货物已向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则将已退税款全额补缴;2、对于生产企业,若该退运出口货物属以前年度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第四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一、出口销售发票必须使用盖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开具和使用出口销售发票。出口销售发票要按信用证或出口合同的要求,对出口货物作出比较全面的、正确的描述。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时,务必注明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离岸价、运
26、保费、佣金等内容,同时加盖有中英文企业名称的条形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名章,并注明登记出口销售账时间、出口销售收入、汇率、出口销售成本等有关内容,据以登记出口销售收入明细帐,从而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二、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报关人员要严格按海关对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规范填写每一项内容,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报关单内容不能反映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时,应不予确认报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相关业务提示:1、企业在网上查询到相关出
27、口 货物结关信息后, 应及 时向申报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退税报关单证明联。2、企业在领取纸质出口退税 报关单证明联后, 应及时在网上做数据 报送操作。3、经企业确认报关的电子 报关单数据属执法数据,税 务 机关据以进行退税审核,企业的报送过程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报送前应认真核 对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是否一致,凡不一致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向申报地海关提出修改或重签申请。4、由于企业误操作,造成报送后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 不符,可由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重新打印纸质报关单可修改电子数据,修改后的数据由口岸数据中心每月底向国税部 门补传,企 业不必在网上进行重复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8
28、 -报送操作。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要严格按外汇管理局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的填制要求,规范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内容填写错误,确需修改时,应经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修正章”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及购买国产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对取得的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应审核其是否规范,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属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认证手续。五、增值税专用税票2004 年 6 月 1 日以后报关出
29、口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 2004 年 6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不再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但对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出口货物和 2003 年8 月 1 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须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第五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管理(一)出口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二)出口企业发生工商登记变更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变更登记的
30、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变更登记。(三)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变更(包括换证、验证)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二、出口货物退(免)年终清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按规定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一)在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中,出口企业应提供有关财务帐册,清算资料,如实申报清算期当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情
31、况,配合退税机关清算工作。(二)按现行清算规定,在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期当年 1 月 15 日以前,对仍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齐备的前提下) ,以及电子信息对审核对不上和对货源有疑问进行函调未回函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向退税机关申报,由退税机关复核确认后予以备案。(三)退税清算期当年 1 月 15 日后,退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款的申报备案。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9 -(四)对已申报备案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清算期当年 3 月 31 日以前收齐退税单证。凡在清算期当年 3 月
32、31 日以后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除清算当年另有规定者外) ,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属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对已“免抵退”税额一律由退税机关追缴入库,有关企业不得将已扣税款冲减当年应纳税款。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遗失出口报关单-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遗失收汇核销单-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遗失代理出口证明-办理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具体内容在“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程序(一)出口企
33、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二)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表达准确、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
34、送主管退税机关。主管退税机关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出口企业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正、副本) 。(三)出口企业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户等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变更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变更登记。(四)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五)出口企业应在主管退税机关公告或通知的退税登记
35、证年检期或换证期提供证件资料进行审验或换证。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基本财务核算(一) “免抵退”税申报程序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0 -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逐月按出口销售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各一式 4 份)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 10 日前)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式 5 份)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申报手续;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附送经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
3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各一式 4 份) 。上述两表由生产企业在购进进口料件时到退税部门填报办理。2、生产企业对出口货物应自报关出口后,尽快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报送。3、对已收齐出口退税凭证,生产企业将有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SB40) ,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电子预申报。 (SB40 申报系统操作参阅“第三部分” )4、通过出口退税电子预审核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打印进货凭证登录表 、 出口凭证登录表 、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7、,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 ,注明所属月份,申报批次,附送装订成册的对应“一票两单” (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有关单证齐全正式申报的具体新规定,在下面叙述。5、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申报期限仍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免预抵)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本财务核算1、购入货物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2、货物内销时: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外销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借:应收外汇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 同时结转成本及: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每月底计算应纳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次月作预免预抵申报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根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