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民族矛盾纠纷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矛盾纠纷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镇民族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民族矛盾纠纷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和谐海拉镇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族矛盾纠纷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主持召开,由镇民政所、镇教育管理中心、镇妇联、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镇整治办等部门组成。视工作需要,可邀请镇直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民族矛盾纠纷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沟通。具体包括: 1、 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矛盾纠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民族矛盾纠纷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负责对民族矛盾纠纷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全镇民族矛盾纠纷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向镇委提供政策性建议。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矛盾纠纷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4、完成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