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工作。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