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根据x土地管理法、x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x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并对全县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第三条县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材料印刷、聘请专家、咨询调研以及其它必要的经费开支。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规委会实行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第五条县规委会全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委员由县民政、发改、工信、教育和体育、科技、财政、统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商务、农业农村、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