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4 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处罚机关和日期备注1(安汉)市监食罚【2017】092号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案五谷纯粮坊 张小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对未取得小作坊许可证的行为处以 3000 元罚款。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安汉)市监食罚【2017】09
2、5号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安康市麦香溢食品有限公司 王天朵该公司生产的300g 麦香溢面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 300g 麦香溢面包;2.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 6000 元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安汉)市监食罚【2018】110号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四挡吉福大药房 杨广会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没收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 309 元;3.罚款
3、 5000 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安汉)市监食罚【2018】108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喜盈门购物广场 宁延伟 经营标签不符合 规定的食品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 289 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安汉)市监食罚【2018】109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喜盈门儿童新天地 雷应兵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没
4、收违法所得62.4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安汉)市监食罚【2018】132号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森太居私房菜馆 谢连军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安汉)市监食罚【2018】131
5、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与其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巴色渔捞火锅店 程龙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与其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款5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安汉)市监食罚【2018】124号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祥和大药房 石发菊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1.没收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09元;3.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15 日内自动履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