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 年 12 月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单位:市工商局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济工商处字2015第 388号孙红波销售侵权电线案 孙红波 孙红波销售侵权电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 销毁侵权“正泰”电线 62.5 卷;2.罚款2000 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2 月 21日2济工商处字2015第
2、 381号葛立红销售仿冒白酒案 葛立红 葛立红销售仿冒知名白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 法所得 75 元;2.罚款 150 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2 月 16日3济工商处字2015第 380号范卫东销售仿冒白酒案 范卫东 范卫东销售仿冒知名白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 法所得 60 元;2.罚款 120 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2 月 16日4济工商处字2015第 3
3、39号贾兰英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贾兰英 贾兰英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动车 1 辆;2.罚款6840 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1 月 12日5济工商处字2015第 347号程小喜销售抽检不合格板材案程小喜 程小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210 元;2.罚款 7000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1 月 18日6济工商处字2015第 344号李艳艳销售抽检不合格板材案李艳艳 李艳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450 元;2.罚款 7250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1 月 18日7济工商处字2015第 356号济源市光明加油站销售抽检不合格柴油案济源市光明加油站 张青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440 元;2.罚款24240 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济源市工商局 2015 年 12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