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好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复试工作内容如下:一、复试原则复试工作以“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2、毋滥” 为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平副组长:王涛、孙波、郝大江、张金萍纪检:陶志明成员:张英、魏静、张恩英、张型双、胡元礼、陆丰刚(外语) 、张秋平(外语)秘书:燕楠、杨慧瀛三、复试内容(一)复试时间、地点时间:面试:3 月 31 日上午 9:00-11:00笔试:3 月 31 日下午 13:30-16:30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 A 区
3、1 号楼 1209 室(二)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需要携带:(1)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4)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 分。1、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为2016 年招生简章指定的笔试科目,每门课程卷面成绩为 70 分,合计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满分 70 分。注重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
4、力的考察。考试科目如下:(1)学术学位研究生:产业经济学专业: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统计学:国民经济核算数量经济学:国民经济核算经济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2)专业学位研究生:国际商务专硕:国际贸易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学校 2016 年招生简章指定的加试科目。2、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1)面试原则:面试由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组负责。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
5、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2)考核方式: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 30 分,其中学术型硕士面试为 10 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 20 分;专业型硕士面试为 20 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 10 分。面试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专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
6、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 100 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18 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42 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共 100 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 70%,复试成绩权重占 30%,即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各位专家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 (五)复试程序(一)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
7、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二)根据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研究生院通知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工作。(三)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具体审查条件以学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为准。(四)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由经济学院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完成。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
8、试评分表。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 ,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五)复试面安排在 3 月 31 日上午 9:00-11:00,由经济学院组织完成,面试成绩经统计、核实无误后公布;复试笔试安排在 3 月 31 日下午 13:30-16:30,考试结束后秘书集中收取试卷并马上组织相关老师在指定的场所判卷和统计成绩,笔试成绩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于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排名经统计、核实无误后于复试结束公布。(六)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及研究生
9、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文件附件 1附件 7 汇总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七)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 3 年。(八)其他相关程序要求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六、其他(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七、研究生体检安排复试前组织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去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咨询电话:0451-84892245经济学院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