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二) 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三) 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四)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五) 房屋租赁合同。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二、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