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2017 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保监局关于印发 2017 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74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制定 2017 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2017 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
2、高服务质量,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二、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2017 年全市农业保险面积要达到 94.35 万亩以上,其中大石桥市投保面积 57 万亩;盖州市投保面积 30 万亩,鲅鱼圈区投保面积 2.6 万亩,老边区投保面积 4.2 万亩,站前区投保面积0.454 万亩,西市区投保面积 0.095 万亩。(二)主要任务1.稳步推进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保险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等 5 种粮油作物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全市粮油作物保险投保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2.继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
3、日光温室保险- 1 -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省、市县财政对日光温室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按照作物生产季节开展保险,申请保费补贴时间截止到 6 月 30 日,7 月 1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转入下年度。3.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根据 2017 年省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可根据财力状况,针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保险,市县财政予以补贴。对纳入全省一县一业特色优势农产品,顺利运行一年以上,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保险监管要求,并且为广大农户所接受的,可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提出纳入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的申请。三、财政保费补贴(一)各级保费补贴比例1.粮油作物保险(1)产粮大县。
4、2017 年,大石桥市被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补名单。大石桥市的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40%、30%、10%保费补贴,农民交纳20%。对大石桥市的花生、大豆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 35%、30%、10%、5%保费补贴,农民交纳 20%。(2)非产粮大县。非产粮大县的粮油作物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 35%、30%、10%、5%保费补贴,农民交纳 20%。2017 年粮油作物投保日期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投保截止日期后保险公司和代办机构不得再收取农民保费(宣传到位确保农户知情权) 。2.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省级、市级、县
5、级财政分别补贴 20%、15%、15%,农户交纳- 2 -50%,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有投保意愿的农民(企业、农村合作社) ,保险公司必须承保,切实提高全市的日光温室保险覆盖面。3.省直国有农场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 35%、45%,农场交纳 20%。(二)当年补贴资金申请1.申请材料(1)各县承保机构要根据投保单制作保险台账,填制 公司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附件 2,下称资金表) ,并经市、省承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农业、财政部门。承保机构要保证投保单真实性、台账与投保单的一致性。(2)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保证投保单、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要留存投保单复印件备
6、查。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台账审核资金表,保证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表填制 市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 (附件 3、下称汇总表) 。2.申报时间6 月 30 日投保工作结束后,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报送的资金表、投保单复印件和台账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县、市财政部门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县农业、财政部门应根据投保单审核台账和资金表,审核通过后于 8 月 1 日将台账和资金表报送市农业、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承诺函由各县级财政部门于 8 月 1 日前报市财
7、政部门。逾期报送和拒报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县(市)区自行负担。- 3 -市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 8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和资金表报送省农委。(三)下年资金预算申请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级农业部门应根据当年种植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充分征求基层政府和农民投保意愿,制定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并按照当年补贴政策编制本地区下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8 月 20 日前,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及附表(附件 1)报送市农委,县级财政部门将本地区财政保
8、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承诺函(附件 4)报市财政局。四、规范展业经营(一)承保机构选择为了更好地完成省、市下达的主要粮油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险面积任务,更好地调动各县(市)区种植业保险工作积极性,经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的种植业保险工作继续由各县(市)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 、省农委、省财政、省保监局的各项政策规定,在省确定的范围内,从在我市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中国人保财险营口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3 家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 1-2 家以上(两个市(县)2 家以上、区 1 家以上)保险机构承担本区域种植业保险
9、业务,签订委托协议,选定的承保机构可以稳定 3 年。确定的承保机构和承保区域于 4 月底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在确定保险机构时要确保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种植业保险面积,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协办费- 4 -用。各县(市)区要制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本区域内保险机构的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付、宣传等能力和服务水平、合法合规水平及农户满意度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选择保险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二)规范经营1.承保展业。要充分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10、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集体组织投保的,保险机构要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交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保险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承保后市、县级保险机构要
11、开展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比例为市级 0.1%、县级1%,回访电话要存档备查。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电话抽访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2.定损理赔。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 5 -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
12、,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10 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粮食直补存折(卡)中。除 10 月份以后开展的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理赔案件外,其他种植业保险理赔案件必须在 11 月 30日前结案。3.协办业务。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1531 号)的规定开展协办业务。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
13、管理等机构及村级组织开展协办业务,开设乡服务站、村服务点,委托其开展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协办业务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经办流程、人员责任等。如与基层农业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应取得县(市)区农业部门的同意。五、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措施(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营口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附件 5) ,分管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 6 -办、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全市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统筹
14、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推进种植业保险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参照市级的做法,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地区种植业保险工作,确保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二)强化管理,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本地区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督促指导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形成种植业保险运行监督机制。督导检查要在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重要节点,深入到镇、到村,直面农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到保险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当中。保险监管部
15、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检查力度,不定期会同农业、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部署成员单位对全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三)丰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4 月和 5 月,是我市农业保险集中宣传期,各县(市)区、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开展好种植业保险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满意度、知晓度和社会支持率,让农户了解国家政策。继续办好种植业保险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种植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树立行业形象。各
16、 保 险 机 构 要 充 分利 用 基 层 服 务 网 络 , 在 承 保 、 理 赔 期 间 以 发 放 宣 传 册 、 宣 传 页 、- 7 -巡 回 宣 传 车 等 方 式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四)按时规范,做好材料报送、存档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财政和保险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节点,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归档工作,市农业部门重点做好保险台账,县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投保单的归档工作。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保险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各县(市)区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宣传照片于 4 月28 日前,工作总结和保险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于 12 月 20 日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 1.2018 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测算表2. 公司 2017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3. 市 2017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4.关于确认 2018 年度种植业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承诺函5.营口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