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出口加工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提高北海出口加工区及其辖区内企业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北海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蒋道明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林 琳 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龙 江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炎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喻荣辉
2、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宾 勇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 斌 管委会副调研员黄兴焕 管委会副调研员、B 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成 员:钟 良 主任助理、人社局局长韩若堃 主任助理、物流局局长黄 莹 党政办主任杨智军 产发局局长洪秀文 财政局局长何雪枫 建开局局长李 辉 社会工作局局长陈泽宇 投资公司董事长陆武伟 建发公司董事长郭 文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物业公司经理吴世全 监管支队负责人、政委二、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蒋道明 电话:18977923168林 琳 电话:13977920999职 责: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3.与外部应急反应机构的联络
3、;4.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5.保护现场和人员的安全。副指挥:龙 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炎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喻荣辉(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宾 勇(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 斌(管委会副调研员)黄兴焕 (管委会副调研员、B 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 责: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操作任务;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的对策和建议;3.保持与现场操作总指挥的直接联系;4.组织协调和获取应急所需的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成员由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产业发 展局、招商局、建 设开发局、人力 资源局、加工贸易与保税物流局、社会工作局、督查
4、室、 财政局、北海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二)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 5 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设在事故现场,主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协调。1.办公室主 任:宾勇 副主任:杨智军、黄莹、李辉、郭文工作人员:由王云欢、杨永汉、苏颂明、黄英惠、陈瑜以及产业发展局人员组成。2.警戒保卫组组 长:喻荣辉副组长:郭文、吴世全 工作人员:由监管支队工作人员组成。职 责:发现灾情或接警后,立即赶赴 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并做好灾情现场出入的保卫工作。3.医疗救护组组 长:李斌副组长:黄
5、莹、吴洁、王云欢工作人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职 责:主要负责灾情发生过程中伤亡人员在外医疗救援,未到达前的护理和外部医疗救援到达后的协调配合工作。4.抢险救援组组 长:龙 江副组长:杨智军、何雪枫工作人员:由产业发展局、建设开发局、人力资源局人员组成。职 责:主要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下属各有关单位及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同配合公安、消防、卫生、供 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救援、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 设施等工作。5.物资供应组组 长:宾勇副组长:黄兴焕、洪秀文、杨永汉、詹志勇工作人员:由招商局、财政局、加工贸易与保税物流局、物业部人员组成。职 责
6、:主要负责现场电 力、水力等物 资的供应,确保灾情现场抢险的需求,在全场断电后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6.善后处理组组 长:陈炎招、李斌副组长:黄莹、李辉、王影雪工作人员:由工会、督查室、社会工作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职 责:主要负责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以及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三、本应急预案使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在北海出口加工区范围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4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大量人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其他一些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1.重特大火灾事故
7、;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5.重特大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四、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意见。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做好稳定、善后及安抚工作。6.做好事故处理的其他事项。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
8、,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 1 小时内上报北海出口加工区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统一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单位须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北海出口加工区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 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
9、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 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事故排险人员必须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挂、安全服、安全带、防毒面具等)。六、事故应急措施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 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在事故处置期间,所有参与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替换(特殊情况除外),并保持通讯畅通。2.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
10、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按照“以人为本” 的原则 ,协调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立即组织 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 抢救伤员。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绝对配合保障处理安全事故用车。七、其他事项及要求1各企业、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加 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任何组织、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2各企业、各单位均要按照要求, 结
11、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北海出口加工区安委会(设在产业发展局)备案。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 迟报、谎报和私下了结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企 业、 单位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海出口加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作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联系电话号码:蒋道明 电话:189779231
12、68林 琳 电话:13977920999龙 江 电话:13707795308陈炎招 电话:13877991363喻荣辉 电话:18778896777宾 勇 电话:13877955988李 斌 电话:13977996635黄兴焕 电话:13977989338钟 良 电话:18977911444韩若堃 电话:13977922888黄 莹 电话:13807797671吴 洁 电话:13877967227杨智军 电话:13807791784洪秀文 电话:13877900889何雪枫 电话:18807896889李 辉 电话:13977932368王云欢 电话:13907790081郭 文 电话:13768090007吴世全 电话:139789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