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三篇各位领导 , 老师 ,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社会生活中 ,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今天我想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 14 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 14 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校园比较常见的有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