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3篇设立公益岗位是扶持特殊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公益岗位的管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公益岗位的界定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投入资金、政府或由政府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从事公益性活动、辅助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临时性工作岗位。二、公益岗位的设置公益岗位的设置与取消由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每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对有关工作的要求适时设定和取消。通常情况下,每年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应提出次年的岗位设立计划,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三、公益岗位的管理1、公益岗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区的公益岗位统筹规划,对公益岗位投入资金提出意见,定期对各单位公益岗位的用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公益岗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2、凡是在各街道设置的公益岗位统一由各街道管理,其设立部门为业务主管部门,辅助街道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所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