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3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素养,预防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与特定对象通过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问题,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廉政谈话分为工作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第二条谈话分工(一)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工作谈话。(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的廉政工作谈话。(三)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第三条谈话内容(一)工作谈话,即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与谈话对象进行的日常性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内容。(二)提醒谈话,即谈话人针对谈话对象或对其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