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出资解析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出资解析 国有科研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颁布破解了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大大激发国有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活力。科技成果出资作为国有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其实施涉及知识产权、商法、股权管理等多方面要素,且商法、股权管理等并非科研机构擅长的管理领域,很多老师在科技成果出资实务中经常遇到各种疑难问题。所以本文在简要介绍科技成果出资设立公司相关知识后,着重进行疑难问题解析。 01 可用于出资的科技成果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可以进行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即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科技成果均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02 科技成果出资的操作流程 1 洽谈:项目负责人或产业化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