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河货运船舶能效指数核定指南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二一八年六月目录第 1 章通则 11.1 一般规定 1 1.2 定义1 1.3 图纸资料3第 2 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52.1 一般要求52.2 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52.3 能效设计指数建造后评估.102.4 重新评估.11第 3 章船舶能效指标限值和衡准.113.1 船舶 CO2 排放限 值和衡准 113.2 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衡准 .12附录 1 能效指数技术案卷示例 14附录 2 能效指数验证证明格式 221第 1 章 通 则1.1 一般规定1.1.1 通过对我省现有典型优秀船型的能效指标分析研究,结合我省内河航道及船型特点,为指导评估我
2、省内河货船能效指数,制定内河货运船舶能效指数核定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1.2 本指南适用于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400总吨(GT)1000 的内河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干散货船(运散水泥船除外)。尚不适用于柴油电推进系统及混合推进等非传统推进方式。1.1.3 对于具有多用途的船舶,各用途下的能效指数均应进行计算评估。1.2 定义1.2.1 就本指南而言,适用的有关定义如下:(1)新船:系指本指南生效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相似建造阶段是指在这样的阶段: 可以辨认出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 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 。(2)现有船舶:系指
3、非新船。(3)Attained EEDI:系指单一船舶实际达到的EEDI值。(4)载重吨:系指船舶在设计状态下在密度为1,000kg/m 3 的水中满载吃水下的船舶排水量与空船重量之差。2(5)主机燃油消耗率:系指船舶主机在单位时间、单位功率下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h)。(6)辅机燃油消耗率:系指船舶辅机在单位时间、单位功率下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h)。(7)能效设计指数:系指船舶在设计状态下,根据本指南2.2.2 中公式计算得出的能效设计指数,单位为克每吨千米(g/tkm)。(8)相同类型船舶:系指船型(以型线表示,如纵剖线图和横剖线图,但不包括鳍等附体结
4、构)及主要细节与基础船舶相同的船舶。(9)相似类型船舶:系指船型(以型线表示,如纵剖线图和横剖线图,但不包括鳍等附体结构)及主要细节大部分与基础船舶相同的船舶。(10)干散货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干燥件装或散装货物的货船。(11)集装箱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专门载运集装箱的货船。(12)多用途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可以装载散货或集装箱的货船。(13)水池试验:系指模型拖曳试验包括阻力试验、自航试验和模型螺旋桨敞水试验。如果有文件证明数值模拟可等同于水池试验,则可用其代替水池试验。(14)船舶能效系统:系指与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3计算有关的设备、结构等,包括主机、辅机、载重吨(
5、或总吨)、新能源设备、轴系、螺旋桨、船舶阻力线型、结构等要素。(15)新能源、新技术:系指船舶采用后可降低船舶 CO2 排放的清洁能源或技术等,例如:太阳能、风能等。1.3 图纸资料1.3.1 为评估验证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申请方应提交能效设计指数(EEDI )技术案卷,其至少包括有:(1)船舶能效设计说明书 推进和供电系统、发动机的细节以及总体情况; 在设计阶段估算的满载状态下的功率曲线(kW-km/h)、估算过程及方法,如不能直接 获 得能效设计指数(EEDI)规定工况下的航速,则应该采用标准的换算方法得到该工况下的功率曲线; 节能设备或节能技术的说明文件; 太阳能设备的设计说明书(如设有
6、时); 风能设备的设计说明书(如设有时);(2)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书船舶的载重吨;船舶空船重量和排水量表;主机在75%额定功率(MCR )以及最大设计装载工况下的航速;主机在75%额定功率(MCR )下的燃油消耗率(SFC);4在网发电机组原动机50%标定功率值及此时的燃油消耗率值;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的值;营运船舶CO2 排放限值( Limit CO2);获得的燃料消耗指数(I FC)的值;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LimitFC)。(3)相关技术案卷为了确认主辅机燃油类别和燃油消耗率值,输出功率130kW以下的主 辅机燃油消耗率按制造商提供的基于台架试验上测得的数
7、值,输出功率130kW及以上 应提交经船检批准的主辅机NO X排放核查程序副本。如在申 请能效设计指数评估前,NO X排放核查程序还未经批准, 则应提供制造商提供的试验报告,但在建造后评估时,应提供一份经船检批准的NOX排放核查程序的副本。(4)本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图纸和资料。第2章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2.1 一般规定2.1.1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包括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建造后评估和重新评估。2.1.2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可结合船舶审图同步完成,建造后评估由审图验船师根据实船测试参数完成。52.1.3 所有申请能效设计指数评估的船舶均应进行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和建造后评估。2
8、.1.4 船舶能效系统发生改变时应进行重新评估。2.2 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2.2.1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包括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评估和船舶燃料消耗指数(I FC)的评估。 2.2.2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的计算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衡量船舶CO 2 排放的指标,按下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3 位):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即 CO2 排放指数 EEDI):ref1 1YAE(i)AE(i)ME(i)ME(i) M 206.306.3 VCapctySFCPSFPEDIAtainedn nref1AE(i)Eef(i)ef(i) 206.3VCapc
9、tySFPni 式中:Attained EEDI 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单位为克每吨千米(g/tkm);nME主机台数;PME(i) 主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SFCME(i)第 i 台主机在 75%额定功率下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h);nAE在网辅机台数;PAE(i)船舶辅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6SFCYAE(i)与 PAE(i)相对应的辅机的燃油消耗率,单位 为克每千瓦时(g/kWh);feff(i)第 i 种新能源、新技 术的可获得性,对新能源、新技术,如太阳能发电等,f eff(i) 的选取 应经本局认可;PAEff(i)由于采用第 i 种电力能效技 术(
10、如太阳能发电等)而产生的船舶电站功率可以减少的辅机功率,kW;Capacity载运能力, 对于干散货船,船舶设计载重吨应用作载运能力,对于集装箱船,船舶设计载重吨的 70%应用作载运能力;Vref在无风无浪的平静水域下,船舶在满载工况(载运能力)及主机按 75%额定功率推进的情况下在深水中的航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2.2.3 主辅机燃油消耗率的确定2.2.3.1 130kW及以上的主 辅机的燃油消耗率应源自经船检批准的NOx排放核 查程序。2.2.3.2 对于技术条件与母型机不同的成员机,应进一步考虑如何确定其燃油消耗率值。例如,可使用在制造商的试验台架上测得的燃油消耗率值。2.
11、2.3.3 130kW及以下的主 辅机的燃油消耗率按制造商提供的基于台架试验上测得的数值。2.2.4 用于能效设计前期评估的功率曲线前期评估的功率曲线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取得:(1)基于水池试验的可靠结果,为保证水池试验结果的7可靠性,水池试验应由本局认可的机构开展。对于相同/相似类型船舶,可基于技术论据来免除单个船舶的水池试验,例如水池试验结果的可用性。(2)对于方型系数0.840.90且傅汝德数0.100.20 Fr=V/(gLwl)1/2(其中 V为m/s ) 的船舶,功率曲线确定可免除船舶的水池试验。有效功率计算可采用爱尔法再额外附加15%的阻力进行。 2.2.5 主机功率P ME(i)
12、P ME(i)取值为每台主机额定功率(MCR)的75%。该MCR 值应为国际防止发动机大气污染证书(EIAPP 证书)上的规定值。若主机不要求具有EIAPP 证书,则应选取主机铭牌上的MCR 值。若安装了轴带发电机,则计算P ME(i) 的最大允 许减除量应不超过2.2.6 定义的P AE(i) 值,此时,按公式(1)进行计算。若安装的主机的功率高于推进系统通过技术手段验证所限定的输出功率时,则P ME(i) 的值应为所限定的功率的 75%。PME(i)= 0.75( MCRME(i)-PPTO(i))(1)下图给出了主机功率P ME(i)的确定方法。8主机功率P ME(i)的确定2.2.6 辅机功率辅机功率主要指航行所需的原动机的功率,其取值为船舶正常航行时所需的第i台在网发电机组原动机50%标定功率值。当航行所需的发电机仅由主机驱动(如主机自由端带发电机或轴带发电机)时,P AE(i)使用参数P PTO。2.2.7 轴带发电机功率P PTO若安装了轴带发电机,则轴带发电机功率(P PTO(i))是每台轴带发电机的额定电功率输出的75%。2.2.8 船舶燃料消耗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