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资助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学生实施细则1 乳源瑶族自治县资助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学生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助学团体、热心人士的作用,努力实现家庭困难高中生不因贫而不能入学、不因贫而失学,加快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目标。第二条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信息登记制度,设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好高中学校国家助学资助政策,积极宣传、组织捐资助学活动,大力筹措助学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完成学业。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资助对象是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本县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优抚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灾因病致贫家庭子女,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优先照顾。(已得到其他救助渠道的贫困家庭高中生不列入本方案资助对象)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