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个人学习心得三篇前段时间单位也集中学习了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在我看来,这两个条例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内容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党的xx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同级群众的优势在于熟悉同级各方面的事务,只有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才能解决“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