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发放”不属于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范畴,不是“普惠制”,虽然是惠农资金,但不是所有农民都受益。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标准,指省、市、县财政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农作物种植面积,按照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每亩奖补20元,水稻每亩奖补10元,拨付到乡镇的专项资金,该资金注重“奖补”,只有对秸秆进行转化利用才能得益。它的构成:省财政奖补资金占总额的70%,市占10%,县配套20%。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奖补”的原则,重点奖补秸秆粉碎还田及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以及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不是按照农民耕地二轮承包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来均摊的,举个例子:某某农户承包5亩地,全部种植水稻,如果耕地抛荒弃耕的、秸秆没有粉碎还田或者进行其他方式转化利用的,该户就不能得奖补资金;如果该户把这5亩地转包给大户兴种,该户也不能得奖补资金。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使用要规范。省级70%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