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薪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1.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的工资管理基准与程序;保证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吸引优秀人才;对员工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回报,激励、保留员工;将短、中、长期经济利益结合,促进公司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2. 科技的深圳分公司可在本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公司的特点,提出局部薪资管理的操作细则,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3. 营销部门的佣金管理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制定。 4. 所有局部性管理细则,必须保持与公司工资管理体系相一致。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任何有关薪酬或佣金政策,均无效。 第二条原则 1. 科技编制内员工的工资,主要依据其:职位价值与等级、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表现与能力发展等要素来确定。2.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的表现。3. 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是确定公司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公司在分配报酬时,遵循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分配,给予优秀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