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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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 宁 市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起 草 说 明一、背景与必要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市场也得到蓬勃发展,各种各样的测绘行为产生的测绘成果也越来越多,社会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多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也存在一些部门间测绘基准和坐标系不统一,测绘成果资源无法共享利用,重复测绘,浪费公共财力,不按时汇交测绘成果等突出问题。2017年 7月 1日,新修订的测绘法颁布实施。新测绘法对加强测绘成果共享和应用、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督管理、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做了修订。为了贯彻落实新测绘法的要

2、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制度建设,避免重复测绘,促进测绘成果资源的共享利用和测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起草依据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 年 4月 27日)2.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4号公布,2015年 11月 26日)3.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69号令公布,2006 年 9月 1日)4.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56号令公布,2009年 5月 12日)

3、5.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 203号发布,1997 年 1月 1日)6.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 年 9月 26日)7.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 年 6月 26日)8.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2016 年 4月 9日)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 号)2.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 年)(国函201592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30 号)4.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

4、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工3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38 号)5.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国测国发201327 号)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市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框架的通告(南府字20163 号)三、起草过程(一 )根 据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2017年 工 作 任 务 安 排 ,成 立 办 法 起草 小 组 ,通 过 多 次 集 中 讨 论 、修 正 ,形 成 初 稿 及 起 草 说 明 。(二)计划 2018年 1月上旬将初稿及起草说明发至局内部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按要求依次进行相关程序四、主要内容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重点明确

5、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南宁市实际情况设定。(二)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明确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 2000国家大地基准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和管4理南宁市测绘基准服务平台,为各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行以及应用服务做出规定。(三)基础测绘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范围和基础测绘成果更新要求

6、,确定由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四)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其他测绘是指除基础测绘和不动产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因“ 界 线测绘 ”涉及市、 县测绘活动较少, “应急测绘”、 “地理国情监测” 是 中华 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新提出来的,与市、县测绘活动关联度较大,本章结合南宁市测绘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动产测绘 ”、“应急测绘”、 “地理国情监测”的 监督管理内容。(五)测绘资质资格本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测绘资质

7、、招标中标、测绘作业等管理内容,结合南宁市实际,增加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丙、丁级测绘资质申办初审职能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管理和巡查职能。5(六)测绘成果明确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及测绘成果使用的相关要求。明确地图服务提供者的从业要求和主管部门对地图监督管理职责。提出测绘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情况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通过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七)测量标志保护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明 确 永 久 性 测 量 标 志 设 立 、使 用 及 保 护 内 容 。(八)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检查主体,详细列出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违反测绘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九)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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