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x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实施x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6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签、发布、接收、传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行。根据x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承担、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及时无偿、责任共担原则。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