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商贸企业和个体的培育扶植发展力度,全面调动商贸企业和个体升级为限额以上单位并纳入统计的积极性,为商贸统计工作提供后续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新增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 (二)奖励条件 1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必须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照县商务局与县统计局的要求按时联网直报数据和报送相应报表。 2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统计和财务人员必须服从县商务和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二、奖励方式 (一)政策扶持 1.凡是国家、省、市、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首先用于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发展(除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外)。 2.开辟绿色通道。对各类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的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