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表填写规范+空白表格“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示),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如“1983.071986.02,另一行则应是1986.02”。(注:在任职时间段内的学习等经历用括号标出,注明“其间”,并真接跟在简历后面;如果跨任职时间段,换行后,用括号标出,不注明“其间”)。党内职务以省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简历中涉及本省以外的县(市、区),应在该县(市)前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