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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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 次前 言 . i1 适用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评价指标体系 . 35 评价方法 . 8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 9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指导和推动合成革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为国内

2、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人造皮有限公司。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合成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本

3、指标体系适用于合成革(人造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合成革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GB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32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生产工

4、艺及装备指标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3.2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3.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3.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23.5 产品特征指标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3.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

5、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3.7 合成革以织物和不织物等为底基,经湿法工艺涂覆由聚氨酯合成树脂为主的配混料,形成微孔聚氨酯层,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具有多孔的弹性高分子复合材料。3.8 超细纤维合成革以超细纤维加工络合成网状结构的高密度不织物为底基含浸聚氨酯生产贝斯,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复合材料。3.9 合成革标准品标准品合成革厚度为1.00 mm,成品宽幅为:140.00 cm160.00 cm,长度计量为:10000 m。3.10 干法工艺指利用加热使载体上的树脂熟成

6、固化的生产工艺。根据树脂原料的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干法聚氯乙烯(PVC)工艺和干法聚氨酯(PU )工艺。3.11 湿法工艺指利用凝聚、水洗使附着于载体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根据载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普通湿法聚氨酯(PU)工艺和超细纤维聚氨酯(PU)工艺。3.12 后整理加工指对合成革进行表面涂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进行加工的生产工艺。3.13 挥发性有机物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 ,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简写作VOC s。3.14 污染物产生量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

7、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33.15(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引导废气到排气筒或者治理装置,以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机械排风系统。收集装置按排风罩的类别分为包围型和敞开型。采用密闭罩、半密闭罩的为包围型,采用除密闭罩、半密闭罩外的伞形罩、环形罩、侧吸罩等排风罩的为敞开型。注:对设施进行密封、对容器加盖以控制废气产生或散逸,可视为兼有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的功能。3.16 二甲基甲酰胺(DMF)回收通过精馏将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DMF)分离、提纯,并重新用到生产或外售利用的过程。4 评价指标体系4.1 指标选取说明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

8、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 、 “降耗” 、 “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在定量评价指标中,以单位合成和标准品为考核对象,应用中根据实际产品的厚度、宽幅折算为合成革标准品数据,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

9、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合成革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 I 级基准值、 级基准值、级基准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4.3 指标体系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4表 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序号指标项一级指标权重值指标项 单位 分权重值 级基准值 级基准值 级基准值1 干法 PU / 121

10、.基于水性树脂的干法制造工艺2.基于 TPU 树脂或无溶剂树脂的合成革制造工艺1.采用油性树脂水性树脂结合工艺或TPU树脂-水性树脂结合工艺2.干法工艺中的粘接层树脂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3.对部分工艺技术成熟的合成革产品如服装革、沙发革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干法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30%2 干法 PVC / 81.以 PVC 原生料为原料,氯乙烯(VCM)残留低于0.1ppm;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1.以 PVC 再生料为原料,氯乙烯(VCM)残留低于 0.5ppm;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

11、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3 湿法 PU / 8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水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二甲基甲酰胺(DMF)4 超纤 / 8 1.采用甲苯抽出法工艺的企业,每千米产品甲苯的损失量不得超过100千克,应采用减压蒸馏技术回收甲苯2.采用碱减量法工艺的企业,应采用连续式碱减量机,并配备自动补液装置、供汽加热装置、供水装置、增压装置以及张力控制和调节装置5工艺类型后整理加工 / 8所有表处和效应革制造均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1.后整理工序中改色、植绒等工艺应采用水性树脂工艺,其他如增光、消光、贴膜、印花、刮充和揉纹等工序中可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2.水洗革、染色革、羊巴革、

12、珠光革等效应革制造过程中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3.后整理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30%6 配料 / 8 1. 设置专用配料室配料,配料槽(罐)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废气处理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2.大宗树脂、固体料、溶剂、稀释剂采用密封管道(崩压)输送。7 干法 PU / 8 烘箱、涂覆区域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4m/s 烘箱、涂覆区域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敞开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6m/s8 干法 PVC / 8密炼、开炼、涂覆、烘箱区域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4m/s,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等主要

13、废气成分去除率99%涂覆、烘箱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密炼、开炼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敞开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6m/s,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主要废气成分去除率95%9 湿法 PU / 8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4m/s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敞开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6m/s10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0.25装备设备超纤 / 81.短纤维输送采用密闭气动输送设备,加工设备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2.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

14、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1.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敞开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6m/s2.甲苯抽出工序全密闭,并配备废气冷凝系统5收集处理装置,风速0.4m/s3.甲苯抽出工序全密闭,并配备废气冷凝系统11 后整理加工 / 8 配料、涂饰、印刷、烘箱及之间的传输区域全部密闭并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配料、涂饰、印刷、烘箱及之间的传输区域全部密闭并配备敞开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12 供热 8 采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自备锅炉运行符合 GB17954 要求 采用高效自备锅炉,锅炉运行符合 GB1

15、7954 要求13 干法 PU 8 12 15 1814 干法 PVC 4 0.07 0.08 0.115 湿法 PU 8 30 40 5016取水量超纤m3/万米8 80 100 12017 干法 PU 4 3000 3500 400018 干法 PVC 4 3000 3500 400019 湿法 PU 4 3500 4500 500020电耗超纤kWh/万米4 8000 10000 1100021 干法 PU 8 5 6 722 干法 PVC 8 4 5 623 湿法 PU 8 6 8 1024综合能耗超纤tce/万米8 8 10 1225 干法 PU 4 98 95 9026 干法 PV

16、C 4 98 95 9027 湿法 PU 8 90 85 8028资源能源消耗指标0.25水重复利用率超纤%8 90 85 8029 湿法 PU、超纤 4 10 12 1530废气中DMF 产生量 干法 PU 4 5 6 831 干法 PU 7 1 2 332 干法 PVC 7 0.2 0.5 0.833污染物产生指标0.28VOCs 产生量湿法 PUkg/万米7 0.1 0.2 0.5634 超纤 7 1.5 3 535 干法 PU 7 10 12 1436 干法 PVC 7 0.05 0.06 0.0837 湿法 PU 7 25 30 4038废水产生量超纤m3/万米7 60 80 100

17、39 干法 PU 7 5 6 840 干法 PVC 7 0.025 0.03 0.0441 湿法 PU 7 25 30 4042COD 产生量超纤 7 30 40 5043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 4 15 18 2244 危险固体废物产生量kg/万米4 0.1 0.12 0.1545 DMF 回收率 60 98 95 9046资源综合利用指标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0 100 95 9047产品特征指标0.02 产品种类 / 100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HJ507)或通过生态合成革标志认证 要求的产品超纤合成革或水性合成革产品 一般合成革产品48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18、执行情况 / 13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49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 7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5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7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 GB 18597 相关规定执行51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7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52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7 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

19、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53清洁生产管理指标0.15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度 / 7按照 (GB/T233312012)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拥有健全的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754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7 建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55 污染物排放监测 / 7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定期监测5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0、 / 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17167、GB24789 三级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17167、GB24789 二级计量要求57 环境管理制度和机构 / 7 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58 *污染物排放口管理 / 7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相关要求59 *危险化学品管理 / 7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60 环境应急 / 7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61 环境信息公开 / 7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注:1、生产中有外购蒸汽,且蒸汽冷凝水未返回或部分返回供热企业,则蒸汽使用量和返回供热企业冷凝水量的差值计入企业取水定额。2、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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