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局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范围行政审批局所有股室及窗口(进驻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三条 考核实行加分与减分相结合,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窗口工作人员在基础分基础上增加30分,基础分为130分,加分合计不设上线,减分减至零分为止。第四条 重点对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考核。第五条 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叧収的考核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群众回访、投诉办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督考股具体负责实施,各股室及窗口做好配合。(一)现场巡查。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督考股实施日常巡查、对股室及窗口日常工作实施考核。(二)电子监察。通过查看、调取行政审批局监控系统,实时对各窗口工作开展监察,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