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处理程序(一)登记受理1、对环境污染事件和来信来访及来电投诉登记受理;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与意见、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做好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登记工作。根据问题类别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填写提案议案与意见承办单或信访办理登记表。 2、送分管领导阅批;3、根据性质分类,落实办理部门。 (二)调查核实,现场处理1、勘查现场,了解情况,取证鉴定;承办负责人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内容进行现场监察,掌握实际材料。根据环保职责内容组织进行进一步处理。 2、对于环境污染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尽量减少损失,并按有关制度上报。 (三)结案回复承办负责人按照案件处理时限,将办结或处理完成的提案议案与意见或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写出书面答复。 承办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填写在环保信访办理登记表中,同时反馈投诉人。需书面答复的案件,按照标准格式打印,经大队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阅签发,送达投诉人或来件单位。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