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关于违规举债被审计通报的检查报告此次我区因违规为某国有企业融资承诺形成隐形债务*亿元,被审计署审计通报,给全市及某区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对相关工作也带来不利。作为分管领导,我深感惭愧万分并深深自责。在此向区委作出深刻检讨。一是大局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够。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相关部委出台的系列规定,三令五申,要求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及防风险管理。自己在思想上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站位不高,学习不够,对公司融资、财政管理等存在惯性思维。从现实需要,从业务方面考虑多,缺乏大局意识和法治思维,对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不全面、不到位。二是政策水平不高,依法理财不到位。按照预算法及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形式,但是为了填补我区征地拆迁造成的社保等资金缺口,同意简单选择违规向某国有企业举债的方式,解决征拆及公司运行等燃眉之急。在融资过程中对财政违规向市商业银行提供承诺担保,没有从政策法规上严格把关,导致融资行为埋下了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反映出自身对政企权责边界区分、风险隔离意识不强,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