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任性用权”的心得体会_总书记在“三严三实”要求中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总书记的这段话,既是共产党人行使公权力的基本遵循,又是对执政为民、秉公用权的经典诠释,更是对手中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语重心长的教诲。所以严以用权,必须时刻牢记不可任性。但在我们系统中,还是存在一些用权随意、以权谋私的现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视为私物,作风霸道、随意用权,把民主集中制、党组集体领导丢在一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任人唯亲、搞家长制、一言堂,破坏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制度;有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有的在税收执法上,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搞变通;有的在执法问题上,顶不住人情关系,碍于情面,充当说情者,无视税法的权威和刚性;有的领导干部有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只求四平八稳当太平官,既不敢抓也不敢管,没有真正承担起与职位相符的责任。这些现象都是和“严以用权”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在从严治党的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