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行政处罚法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案件信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