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为解决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烟草专卖综合管理,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烟草专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为加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由市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公安驻烟草联络室组成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烟草专卖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第四条 在烟草专卖联合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第六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治销售假冒卷烟行为和无证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以及以“回收礼品”名义经营卷烟的行为; (二)检查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以及车站、托运部等运输、售假贩假、无证经营卷烟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 (三)管理重大节日以及休息日、夜间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卷烟经营活动; (四)查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