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序号目标名称目标内容绩效标准分值完成时限一落实“四有”(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2次召集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召集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每年至少1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强化综合监管,制定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级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文件或网址链接县级党委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调研方案或新闻报道县级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9分2018年11月30日2.县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得1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