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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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NBZX-20180109采购单位: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8年 3月1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

2、商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NBZX-20180109二、采购组织类型:国有企业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垂直电梯 22台(详见招标文件)自动扶梯:6 台(详见招标文件)自动人行道:4 台(详见招标文件)五、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410万元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3、他条件。(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 级或 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 A级或 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4、投标品牌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分支机构。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4、、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3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七、招标文件的发售: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 年 3月 26日至 2018年 3月 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 755号 3楼)3、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购买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

5、 购买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 代理商购买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交原件);(5)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资料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资料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八、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8 万元。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4月 8日 16:30 时(北京时间)。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集士港支行帐 号:19602012010090002905户 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时需提供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具

6、的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年 4月 17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8年 4月 17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

7、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4果自负。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和投标品牌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制造商及法定代表人)2013 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在 2013年 1月 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8年 3月 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

8、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制造商在 2013年 1月 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8年 3月 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制造商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

9、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十三、业务联系采购单位: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城关北斗北路 221号联 系 人:徐工联系电话:0574-65258350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邓平、徐

10、斌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传 真:0574-87208640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 3月 26日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内 容说 明1.1采购人: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联 系 人:徐工地址:宁海县城关北斗北路 221号联系电话:0574-652583501.2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 755号 3楼联 系 人:邓平、徐斌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1.3 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1.4合同中所有的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 1.3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

11、区。投 标 语 言、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2.1 投标语言:中文。*2.2投标总价必须包括至电梯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电梯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2.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2.4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投标报价为:含增值税和其他税的货到工地价;若货物部件是从境外进口的或货物使用从境外进口的部件和原材料的均应包含全部进口税。投标总报价包含以下相关费用: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电梯的制造费、电梯的安装费、设备到场运输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脚手架搭建、安全

12、保护、现场清理、钢牛腿、总承包服务费和现场配合费等费用,以及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培训费及包括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 PPP项目,总包配合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协商为准,同时计入投标报价中。*2.5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14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 标 书 的 编 制、递 交、开标日期6*3.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 万元。*3.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3.3 投标有效期:自

13、开标日起 90天3.4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副本 4 份 3.5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3.6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招标编号:NBZX-201801093.7 投标截止期:见招标公告3.8 开标日期及地点:见招标公告合同条款4.1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4.2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至设备安装完成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院验收

14、合格止。3.因本项目需分阶段供货,采购商品清单范围内产品不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涨跌等各种因素改变合同价格,否则视作违约,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赔偿。4.3 项目现场: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工地4.4备品备件要求:同时提供质保期满后运行二年所需的备件,并提供清单及单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5质保期: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交付电梯之日起 24个月(特检院验收合格之日至交付使用之日最长不超过 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保,每月免费保养不少于 2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4.6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为卖方收到

15、买方通知后30分钟内。*4.7交货及安装工期:交货期为 90天,具体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接业主通知,分批交货,分批安装验收,中标单位应及时与业主和土建施工方对接。安装工期为 60天。*4.8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分批交货,分批安装验收77天内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设备款:按照实际发货设备数量支付,分批交货,分批支付1、 合 同 签 订 后 14 天 内 ,采 购 人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10%作 为 定 金 ;2、 电 梯 设 备 排 产 前 , 凭 排 产 通 知 单 支 付 排 产 设 备 款 的 30%;3、 电 梯 设 备 交 货 前 , 凭

16、 发 货 通 知 单 支 付 发 货 设 备 款 的 40%;4、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合 格 并 经 宁 波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验 收 合 格 后 30 天 内 支付 到 货 设 备 款 的 15%;5、 电 梯 移 交 使 用 后 15 天 内 支 付 设 备 款 的 5%, 付 款 前 需 提 供 合 同 总 价 ( 含 设备 及 安 装 款 ) 的 5%的 银 行 质 量 保 函 。安装款:按照实际安装设备支付,分批安装,分批支付1、 安 装 人 员 进 场 后 15 天 内 支 付 实 际 安 装 款 的 50%;2、 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

17、院验收合格后 30天内,支付实际安装款的 30%;3、 实 际 安 装 款 余 款 在 电 梯 移 交 使 用 后 15 天 内 付 清 ;4、采购人应以转帐方式,按供应商指定帐户及帐号支付合同价款。4.9 如设计图纸发生变更,按最终图纸确定的电梯数量签订合同,单价不变。*5.01.中标单位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 的格式和内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土建条件图,并明确井道和机房的土建预埋预留等做法。*5.1土建详细参数请投标商参照土建图纸(包括土建圈梁位置),自行核对,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

18、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6.0解释权:项目名称、公告标题等不影响对项目性质的认定;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19、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8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海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购电梯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

20、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六)联合体

21、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9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期后 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概不受理。2、投标人认

22、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投标人在提出质疑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未提出异议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及答疑回复。5.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 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6.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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