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法制工作意见一、坚持依法治校、弘扬法治精神1、完善师生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全县各级学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举行一次全县干部法治培训,各单位年内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或法治报告会。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推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把述法与述职、述廉有机结合起来,一并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提拔的重要依据。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健全法律课程考试考核机制,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严格执行县综治委、县普法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意见,积极发挥专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各法治副校长要主动联系所包学校,每月为中小学生上一堂法制课。健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做到教学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在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开设法制课,明确课时安排,保证教师到位,保证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