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签字盖章拟稿人:审核人:经办人:日 期:审核人:日 期:项目编号: AJGK2015-066项目名称: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二 0 一五年 月2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招标需求.12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5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5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73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
2、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分中心受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AJGK2015-061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 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数量 单位预算(万元)1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批 82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六、报名事宜:1、报名时间: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3、年 月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 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 、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位置:下载中心)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
4、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5 年 月 日下午 16:3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箱)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传真号码0572-5129121, 邮箱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月 日上午 930 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4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 ,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 号(县工商银行
5、九楼)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5 年 月 日上午 930 时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 号工商银行九楼)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
6、采购网”(http:/)“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本中心联系人:黄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5129120 传真:0572-5129121十一、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十二、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等方式缴入。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名称:安吉县公共
7、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帐 号:1205290009000097014十三、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13626720624本中心联系人:黄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5129120 传真:0572-512912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管科联系电话:0572-5318212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5 年 月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项目2 预算总额 人民币 82 万元。3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三章招标设备
8、要求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8000 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交纳。6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7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单独提交)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均可);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正常纳税)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
9、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介绍信(原件)。8 答疑与澄清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议的,应当 2015 年 月 日下午 16:3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箱)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传真号码 0572-5129121, 邮箱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 投标文件组成
10、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建议投标文件正反面打印。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5年 月 日上午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窗口(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9:30时正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12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13 评标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15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6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 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与投标保证金一致,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直接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6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
12、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4.“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5.“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7.“项目”
13、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
14、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18 采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19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21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7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15、购中心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当 2015 年 月日下午 16:3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箱)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传真号码 0572-5129121, 邮箱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
16、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招标文件的组成(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答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5 年 月 日下午 16:3
17、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8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18、、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
19、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A、资信文件:(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0、) ;(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内) ;(9)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开标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10)投标企业资质等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11)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 ;(12)安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原件)(13)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B、商务文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
21、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9(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3)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若有) ;(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5)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 ;送货方案;(6)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7)技术响应表;(8)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
22、表;(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2)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若有)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
24、、 投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提交形式: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等方式缴入。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10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4. 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25、无故撤回其投标的;(2)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3)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4) 、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
26、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必须胶状装订。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
27、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 “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4.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5.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