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安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合同供应商: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 年 8 月1宝安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合同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宝安区绿地管养服务类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意见 (深宝财购 201833 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类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 协议对象“甲方”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乙方”为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2020 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等三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府购201810 号)确定的 劳务派遣服务预
2、选供应商。本次签订合同的预选供应商只是具备承接宝安区劳务派遣服务的资格。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街道办、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劳务派遣服务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市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本单位劳务派遣工作。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预选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以资格招标方式采购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预选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实施公开招标
3、采购。具体服务项目由具体项目采购人与预选供应商按本合同的规定另行约定。第三条 预选实施规则(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2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管理服务费单价。采购人不用编列政府采购计划,已编列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选择“自行采购” ,采购品目选择“C1300 劳务派遣 ”。(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预选竞价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
4、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 7 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 2 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8 家(响应不足 8 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 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否则项目竞价失败。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 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
5、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 ,由行政首长在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竞价系统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中所确定的权利。(2)有权对具体项目进行监督。(3)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4)督促具体项目采购人依照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依规定支付服务费用。(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宝安区预选供应商制度的相关规定。3(2)诚实守信,按具体项目合同认真履行服务。(3)按具
6、体项目合同约定及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4)不得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5)在预选供应商名录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更新。若因资质变更且未及时备案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企业因其他因素结束经营或因其企业资质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则自动从名录中除名,其正在履行的具体项目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6)及时、如实的向宝安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甲方反映具体项目采购人或其他预选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7)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8)其他法律
7、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终止本合同;其正在履行的具体项目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甲方报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取得中标资格后,对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的条款,与具体项目采购人提出谈判,要求增加费用的。(二)以低价中标,而无法按具体项目采购人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三)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四)在合同执行期间,具体项目采购人提供的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评定为“差”的供应商。(五)拒绝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六)因违法违
8、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七)恶意质疑投诉的。第七条 合同期限自本轮劳务派遣服务预选采购方案发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7 日。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监督管理4(1)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涉及具体项目采购人与乙方发生的纠纷,甲方可以协助调解,如调解无效的,由乙方与具体项目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对乙方履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预选执行期内,具体项目采购人如发现乙方存在未履行价格承诺、服务承诺等违约情况,可向甲方反映。(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负责对预选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政府采购经
9、办人和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反映情况。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无法预计,同时无法保证乙方能够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数量。(2)签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3)在实施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如需要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作出相应变更,对此甲方不负赔偿责任。(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备案一份。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负 责 人:_ 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 0755-29993888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 40 号 _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