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宝安区绿地管养服务预选供应商合同供应商: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 年 8 月2宝安区绿地管养服务预选供应商合同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宝安区绿地管养服务类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意见 (深宝财购 201833 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类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 协议对象“甲方”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乙方”为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2020 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等三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府购201810 号)确定的 绿地管养服务
2、预选供应商。本次签订合同的预选供应商只是具备承接宝安区绿地管养服务的资格。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街道办、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绿地管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含屋顶绿化)管养、公园(广场)综合管养、绿道和社区公园管养等,实行预选采购。具体服务项目由具体项目采购人与预选供应商按本合同的规定另行约定。第三条 预选实施规则(一)采购公示。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 7 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二)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
3、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园林绿化类项目投标响应,已投标响应的不能被系统抽取中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3与。(三)定标方法。采用抽签定标方法,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 3%作为成交价。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中所确定的权利。(2)有权对具体项目进行监督。(3)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4)督促具体项目采购人依照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依规定支付服务费用。(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宝安区预选供应商制度的相关规定。(2)诚实守信,按具体项目合同认真
4、履行服务。(3)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及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4)不得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5)在预选供应商名录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更新。若因资质变更且未及时备案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企业因其他因素结束经营或因其企业资质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则自动从名录中除名,其正在履行的具体项目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6)及时、如实的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或甲方反映具体项目采购人或其他预选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7)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5、。(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终止本合同;其正在履行的具体项目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甲方报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给他4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取得中标资格后,对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的条款,与具体项目采购人提出谈判,要求增加费用的。(二)以低价中标,而无法按具体项目采购人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三)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四)在合同执行期间,具体项目采购人提供的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评定为“差”的供应商。(五)拒绝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工
6、作。(六)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七)恶意质疑投诉的。第七条 合同期限自本轮绿地管养服务预选采购方案发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7 日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监督管理(1)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涉及具体项目采购人与乙方发生的纠纷,甲方可以协助调解,如调解无效的,由乙方与具体项目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对乙方履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预选执行期内,具体项目采购人如发现乙方存在未履行价格承诺、服务承诺等违约情况,可向甲方反映。(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负责对预选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任何人
7、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反映情况。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无法预计,同时无法保证乙方能够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数量。(2)签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3)在实施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如需要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作出相应变更,对此甲方不负赔偿责任。(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备案5一份。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负 责 人:_ 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 0755-29993888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 40 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