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居民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凡XX县户籍人口(XXXXXX人),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伤亡居民给付救助金的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一)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二)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三)特别约定的扩展责任范围: 1.本县居民在本县范围内建私人住房及装、维修住房(不包含商品房、工矿建房及单位用房)过程中所造成的意外伤亡。 2.中小学生(含XX职业中专学生)在寒、暑假及学校月假、法定节假日期间离校发生的溺亡事故。 二、投保办法 本保险以XX县政府为统一投保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XX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按照XX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人口数证明(746347人),以每人2元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