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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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岚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岚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目标任务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要通过实

2、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工作原则围绕“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思路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 2 -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坚持边转边融,在转隶过程中根据个人特点、特长,将部分转隶人员融合到不同的内设机构,同时将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融合到相关的内设机构;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好动态平衡,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内涵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整合反腐败职能,在法治上和制度上形成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

3、的机制。四、重点工作(一)对涉改情况进行摸底要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要摸清涉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数量、身份、职级等基本情况;线索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涉改人员思想状况。(2)加强思想引导加强学习讨论,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切实把县党委和涉改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3)做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1、编制划拨。由县编办牵头,县纪委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两个“纪检监察室” 。同时,按照“编随事转”的原则,人员编制按照不低于县检察院现有

4、政法专项编制 23%的比例- 3 -进行划拨,比例不足 23%的由县编办从县检察院的政法编制中增加划拨。对于目前检察院辅助于三项工作的事业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由县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将编制及人员相应划转,事业编制划转至监委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划转至监委机关。2、人员转隶。涉改转隶人员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与职务犯罪预防三科室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服务于检察院三科室的事业、工勤编制人员,实行一次性全部转隶。同时,组织、编制等部门牵头,将转隶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转入新组建的县监察委员会。涉改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暂时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推进。(四)组建监察委员会岚县监察委员会由岚

5、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撤销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科室),将相关职能整合至县监察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增设两个纪检监察室。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等部门,形成内设机构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5)确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4 -县监察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 2 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 4 名,其中县纪委常委兼任 2 名。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县监察委员会主

6、任提请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6)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县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七)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监察对象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

7、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5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八)赋予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手段根据相关规定,县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收集、

8、调取有关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对已经掌握部分涉嫌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调查的被调查人,具有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将其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采取留置措施。县监委会采取留置措施,需经市监委会审核把关后,报省监委会批准。试点期间,县监委会要向吕梁市- 6 -监委

9、会和县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接受社会监督。五、实施步骤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思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7 年 3 月上旬,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具体分两大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准备及转隶阶段1、领会精神、提高认识。集中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起草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 月中旬征求市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意见,再提请县试点工作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后,正式上报市试点工作小组审批。2、拟定“三定”方案建议。在市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定县监委会组织架构

10、和“三定”方案建议。3、落实办公场所。按照“相对集中、符合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将原公安局旧址办公楼维修改造为新组建的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场所。4、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人选。3 月初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监察委员会,选举县监委会主任。根据县监委会主任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监委会副主任、委员。- 7 -5、组建挂牌。2017 年 3 月上旬,全部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正式挂牌运行。6 、做好衔接移交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结案的原则,监委会组建完成之前,检察院涉改科室已立案或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程序运行。对转隶涉改科室线索、工作资料、案件档案以及服务于涉改科室的可移动技术设备、执法

11、车辆、固定资产、相关设施等要登记造册,统一移交新组建的县监察委员会。按照“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二阶段:深化融合阶段1、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前开展干部培训。转隶前,首先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力求使每一名纪律监察干部及早进入工作角色。挂牌后,要根据县监察委员会工作需要,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尽快适应新要求,高效开展工作。2、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机制。3、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参照省、市纪- 8 -委监委出台后的工作制度,

12、结合岚县实际,制定岚县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等机制。六、具体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编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岚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2、强化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特别是相关部门一把手要把握时间节点,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县纪委要担好专责,细致谋划,具体操作,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地,政法委和人

13、民检察院要配合做好转隶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和后勤中心要就改革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后勤保障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牵头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时完成。3、审慎稳妥推进。这次试点改革是一次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加强研究,认真学习中央政策和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对改革过程- 9 -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找细,妥善解决。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工作高效推进,高标准完成。 4、坚决挺纪在前。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违规调动或任用干部,严禁随意扩散改革内容,严禁传播小道消息,严禁违反组织原则擅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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