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集团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A公司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书记、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建部,办公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