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师生员工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以为广大师生群众服务为宗旨,坚持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初始矛盾。第四条 各单位(指各二级单位,下同)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dbecust.edu.)、校长邮箱(presidentecust.edu.)、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