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风险心得体会结合日常工作中依申请公开办理实践,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一、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有一定载体体现,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是事先存在的,不需要另行加工、制作,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由相关部门加工或者分析,则不属于公开范围。以下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1.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除外;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4.过程性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党政联合行文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三定”方案的批准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若文件以党组织文号印发,或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