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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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01-01 发布 BSZN-0503-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 实施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代码:0503分项名称:1、新办2、依申请变更3、延续4、补证5、依申请撤销6、配套制度(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主动变更和撤回)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办理机构2(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

3、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 、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目前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

4、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 200 米范围控制。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 500 米范围控制。(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 5.28 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 1.4平方公里。(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对外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

5、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3(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四)法律效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

6、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五)审批对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在历史文化风

7、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4的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三)有效期的延续1、准予批准的条件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无变化;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无变化。2、不予批准的情形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四)补发证明1、准予批准的条件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效的。2、不予批

8、准的情形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无效的。(五 )依申请注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二)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序 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 件 1 纸质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 件 1 纸质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9、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31/500 或 1/1000 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以及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原 件图纸三份电子文件一份电子和纸质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 、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6路交通等;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

10、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系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原 件纸质三套电子文件一套电子和纸质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5 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 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原 件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电子和纸质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原 件 3电子纸质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 号8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

11、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 件 2电子和纸质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9 公建配套协议 原 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提供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11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 原件及 1 纸质7件 复印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复印件 1 纸质13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原 件 各 1 份 纸质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原 件 1 纸质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依申请变更序 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

12、/电子要求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原 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 件 1 纸质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31/500 或 1/1000 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以及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可选)原 件图纸三份电子文件一份电子和纸质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 、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8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

13、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系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可选)原 件纸质三套电子文件一套电子和纸质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5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可选)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可选)原 件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电子和纸质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

14、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可选)原 件 3电子纸质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 号8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 件 2电子和纸质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 号)文99 公建配套协议 原 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可选)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11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可选)复印件 1 纸质13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可选)原 件 各 1 纸质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原 件 1 纸质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可选)3、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序 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补证、注销申请报告 原 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可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见附录)2、申请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变更、延续、补证或者注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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