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2020年部门职能职责自评报告一、部门基本概况(一)部门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编制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机电排灌站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4、拟定全县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5、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6、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与县乡村水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