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总结2020年,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以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省、市粮食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现将市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总结如下:一、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多年来抓统计质量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都要向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目前我市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5家、民营粮食经营企业6家和重点粮食转化用粮企业3家,共14家涉粮统计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粮食收购五日进度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经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全面、数据真实、账表相符一致、报表准确及时。各单位凭证转递、资料收集、台账登统、报表编制均能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