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协议编号: 征补20 第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9 页签订说明1.本协议的甲方为被征收房屋属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甲方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本协议;乙方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2.本协议签署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全面了解协议内容。3.为体现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部分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本协议后的附件也专门用作协议当事人另行约定内容。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字以及增加的文字均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4.对协议文本中涉及选择的内容、空格部
2、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涉及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未选择,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相关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直接划去。5.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第 2 页 共 19 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征补20 第 号甲方: 受委托实施单位: 乙方: 因 实 施 项 目 的 需 要 , 甲 方 依 法征 收 乙 方 位 于 的 房 屋(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深 圳 市
3、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8 号 )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土 地 整备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深 府 2011 102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情况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书或产权证明文件等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被征收房屋情况确认如下: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位于 ( 具体位置及坐标见附件一 ),产权登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 ,规划
4、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结构 ,房屋的总层数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 位于 ( 具体位置及坐标见附件一 ) ,权属相关证明文件 ( 详见附件八 ),房屋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 ,房屋的总层数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第 3 页 共 19 页( 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机械设备、房屋内部装修、租赁、抵押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作为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甲、乙双方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 据 依 法 选 定 的 估 价 机 构 对
5、被 征 收 房 屋 的 估 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甲方需补偿乙方的费用为:(1)被征收房屋本体(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2)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或 者 甲 乙 双 方 通 过 协 商 确 定 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2.被 征 收 房 屋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价 值 通 过 协 商 确 定 或者根 据 估 价 报 告 书(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确定,其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3.停产停业补偿金额根 据 估
6、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4.搬 迁 补 助 金 额 根 据 估 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补 偿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小 写 ) 元。5.临 时 安 置 费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6.擅 改 经 营 性 用 途 补 偿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7.其 他 补 偿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第 4 页 共 19 页8.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款项已包含此次房屋征收的全部补偿款(
7、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在内的所有补偿款),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上述补偿款外的费用,甲方亦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9.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条第 8 项所 确 定 的 补 偿 金额 ( 元)的 , 计 人 民 币 元 整 ( 元 ) ;余 款 ,计人民币 元整( 元)在乙方清理完有关争议及纠纷并向甲方办理完房屋移交手续后再行支付。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1.乙 方 自 愿 选 择 甲方提供的现房或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1)现房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 ( 具体位 置 及 坐标 详 见 附 件 四 ) , 面 积 共 平方米(
8、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 建 分 摊 面 积 平方米)。(2)期房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 ( 具体位 置 、 坐标 、 房 屋 平 面 图 及 相 关 审 批 文 件 等 详 见 附 件 四 ) , 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2.甲、乙双方就作为产权调换的房屋(包括现房和期房)的户型、套数、面积、房屋装饰标准、房屋设施标准、楼层、房号以及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详见附件五 )。3.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甲方应在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 日内向乙
9、方交付产权调换的房屋,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差价结算:(1)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甲方根据对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报告书(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估 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格 与 乙 方 结 算 差 价 ,差 价 总 金 额 为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2)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根据超出面积部分估 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结算差价,第 5 页 共
10、19 页差 价 总 金 额 为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差 价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或 乙 方 向 甲 方 于 年 月 日 前 或 者 甲 方 向乙 方 交 付 产 权 调 换 房 屋 之 日 起 日 内 支 付 , 支 付 方 式 为 : 。对于以 不 完 全 产 权 房 屋 调 换 完 全 产 权 房 屋 或 者 产 权 调 换 房 屋 为 期 房 的 ,按 以 下 规 则 进 行 差 价 结 算 5.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金额根 据 依 法 选 定 的 估 价 机 构对 被 征 收 房 屋 的 估 价 报 告 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
11、三 ),具 体 补 偿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小 写 ) 元。6.停产停业补偿金额根 据 依 法 选 定 的 估 价 机 构 对 被 征 收 房 屋 的 估 价 报 告书 (深 估字20 第 号)( 附件三 ),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7.其 他 补 偿 金 额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8.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方式:(1)乙方自行过渡安置。甲方应在乙方搬迁时,按与被征收房屋同区位、同类 型 房 屋 的 市 场 租 金 向 乙 方 支 付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标 准 为 每 月 ( 大 写 )人 民 币 ,(小写)
12、 元,共计: (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写) 元。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2)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周转房套数: ,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周转房应具备基本居住条件,且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周转房设施及其他情况参见附件六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房屋搬迁之日内将周转房交付给乙方使用。过渡期限自周转房交付之日起算。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房屋搬迁1.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腾空, 经甲方验收后,由甲方处第 6 页 共 19 页理。乙方无正当原因在搬迁期限届满时仍未将房屋内物品清理完毕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
13、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2.乙方腾空房屋时,须保持被征收房屋的安全与结构的完整。乙方在交付房屋前不得拆除、变卖、损毁待拆除的房屋和甲方需要利用的地上其他建筑物及附着物。第四条 提前搬迁奖励乙方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甲方可以按以下规则给予适当奖励:。乙方不按时提交产权证明资料或者不配合办理注销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取消奖励。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补助款。乙方无理拒收或延迟接收本协议约定补偿款项时,甲方有权将该款项向公证机构进行提存,所产生的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
14、被征收房屋。(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的手续。(4)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但在签订本协议之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甲方可代为缴清,并在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项中直接扣除等额的代缴税费。如补偿款项不足以支付代缴税费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税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单据的原件。(5)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验收导致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与本协议约定事项不一致的情况,且属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甲方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2.乙方的
15、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补助、奖励款。第 7 页 共 19 页(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交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利证书、经公证的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委托书以及委托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所需的其他资料; 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注:适用于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情形)。因乙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出现真实性、有效性瑕疵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乙方应当自行处理并理清土地及其上建(构)筑物等的权属关系,并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被征收房屋处于无权属负担状态;因土地及其上建(构)筑物权属产生的纠纷
16、,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被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赁、抵押、查封状态的,或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在 日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处理义务,并要求乙方自原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日 支付违约金。(5)乙方搬迁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与本协议约定事项不一致的情况,且属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乙方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第六条 通知的送达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应按照本协议记载的对方地址,用特快专递、挂号信
17、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采取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的,以信件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时间;采取专人送达方式的,对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送达;同时采用多种方式的,以最先送达接收方者的时间为准。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通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留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通知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的,仍视为到达变更方。第七条 逾期搬迁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甲方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提请辖区政
18、府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第 8 页 共 19 页制执行。第八条 逾期搬迁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过渡期限届满后及时回迁的:(1)乙方自行过渡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期限为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交付安置房之日止。(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有权自过渡期限届满后第一日起继续使用周转房。过渡期限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交付安置房之日止。2.在已具备安置条件的情形下,经甲方通知,乙方不办理安置手续的,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或相关人员不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周转房的,应按与周转房同区位、同类型房屋的市
19、场租金,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3.因不可抗力或被征收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的处置方式。1.甲方交付的安置房应符合本协议第二条及产权调换意向书( 附件五 )的约定。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且甲方承担整改费用或者重新选择安置房或者要求甲方改为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履行本协议。具体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本款规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安置房交付后,如果乙方选定的测绘机构对安置房的房产测绘查丈报告书( 附件七 )确定的实际测绘 面 积 与 产
20、 权 登 记 面 积 不 一 致 的 , 经 甲 方 核 查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含 3)以内的,不结算差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 (不含 3) 的,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按 人 民 币 元 /平 方 米 结 算 差 价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或 者 乙 方 向 甲 方 于 安 置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日 内 支 付 完 毕 , 支 付 方式为: 。第十条 逾期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第 9 页 共 19 页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
21、指发生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地震、水灾、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国家政策变化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状况书面通知对方。3.因不可抗力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