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温宿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参照县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度相关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党建例会”)。第一条 党建例会组成人员由党组书记担任总召集人,全局党员干部为例会成员。第二条 党建例会主要职责(一)传达、学习县委和地区局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办法;(二)交流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三)了解、检查党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有关要求等进展情况;(四)通过定期调研考评,研究分析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以及围绕发展、履行职能、贯彻落实厅党组工作部署和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及队伍形象等方面情况;(五)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六)向地区局党组和县委报告研究分析的有关情况。第三条 党建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对